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点是什么

www.yuedaijia.com 2025-04-09 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点是什么

1.方当事人需要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人获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

3.人获得利益没合法依据,即既没法律上、也没合同上的依据,或曾有合法依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依据。

受益人在得知我们的受益没合法依据或得知合法依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准时为你解答疑惑,叫你可以准时维护我们的权益。

Tags: 债权债务 债的种类 不当得利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